根据市转提办《关于做好服务窗口开展预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珠海转提办〔2013〕37号)要求,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解决群众上班时间难办事、休息时间窗口不能办事的困扰,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窗口预约服务实施方案。
一、服务方式
办事群众与我局对外服务职能的办事窗口(含服务点)预先约定办理时间和办理事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窗口由交通执法局根据执法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一)预约方式
通过对外服务办事窗口向公众提供预约服务,采取派号预约、当面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进行。预约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0756-2519668;交通业务服务大厅:0756-2519898;金湾交通管理总站交通服务窗口:0756-7791623。
(二)服务事项
交通运输局在网上办事大厅及交通运输局公众网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
(三)预约时间
1.日常工作时间的派号预约:提前15分钟开始派号,约定服务的时间,节约办事群众的等候时间。
2.在工作时间之外需要提供服务的:提前1-3个工作日提出休息时间预约服务(国家规定的重要节假日除外)。
二、服务人员安排
休息时间提供预约服务的人员由各服务窗口负责人自行安排,轮值的工作人员手机必须开机,按照约定的时限按时到岗提供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服务窗口设立《休息时间预约服务登记簿》,受理公众当面或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休息时间预约服务申请,并记录申请服务内容、预约时间和联络方式。
(二)申请人超过预约时间15分钟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休息时间预约服务,对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放弃约定累计达2次的,各服务窗口可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预约申请。
(三)工作人员提供预约服务时,要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应付、拒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向公众收取任何违规费用,不得因提供预约服务而接受公众宴请。
四、工作保障
(一)对在休息时间提供服务的,实行工作时间累计制度,满一个工作日的,安排轮休。
(二)休息时间提供预约服务的工作人员就餐、交通等问题自行解决。
(三)局机关在网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为预约服务工作人员提供业务配合和技术支撑,实现无缝对接,保证服务环节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