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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年限审核
    发布日期:2016-12-13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珠海市收费公路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已获得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批复;

2、符合国际和省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

3、招标未成功确定收费年限。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37项。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156

4.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分为三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1.权责划分(国家)

2.权责划分()

收到地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后,负责收费年限的审核

3.权责划分()

对珠海市辖区内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许可条件

1.数量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2.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批准

1)招标成功确定收费年限

2)已获得作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批复

3)符合国家和省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光盘;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纸质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纸质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光盘为纸质材料的扫描件。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审核申请

申请书纸质原件,申请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名(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1

0

纸质

经营性公路经营期限评估报告

A4纸竖向双面打印,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文件格式应为wordpdf等通用文件形式,刻录为1张光盘(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2

0

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不含特殊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不含特殊审批时限)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

2、受理,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

3、审查,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审查(勘察),并对实地审查(勘察)情况进行审核;

4、初审,依法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按程序转报上级审批;

5、按程序转报上级审批,上级审批部门依法对申办事项做出决定。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

窗口电话:0756-2519668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查询(0756-251966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投诉(0756-226364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行政诉讼:http://www.zhx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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