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珠海市收费公路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输规划、城镇体系、土地利用等规划;
2.省交通运输厅已技术审查(或组织评审)的工(预)可报告,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且具备可行性;
3.符合国家和省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37项。
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156。
4.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分为三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1.权责划分(国家):
无
2.权责划分(省):
收到省政府批转的请示文件后,负责收费立项的审核
3.权责划分(市):
对珠海市辖区内收费公路的收费立项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政府。
四、许可条件
1.数量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
2.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批准
1)符合国家和省的收费公路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
2)省交通运输厅已技术审查(或组织评审)的工(预)可报告,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且具备可行性
3)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输规划、城镇体系、土地利用等规划
3.符合下列不予以批准条件之一,则不予审批
1)不符合国家和省收费公路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工(预)可报告未经审查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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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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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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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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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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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的收费立项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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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纸质原件,申请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名(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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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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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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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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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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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或组织评审,均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格式及装订须符合《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要求(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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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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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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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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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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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图,A3纸彩色打印(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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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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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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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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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申请材料受到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上报省政府(不含特殊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政府(不含特殊审批时限)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窗口申请,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
2、受理,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
3、审查,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实地审查(勘察),并对实地审查(勘察)情况进行审核;
4、初审,依法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按程序转报上级审批;
5、按程序转报上级审批,上级审批部门依法对申办事项做出决定。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19668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查询(0756-251966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投诉(0756-226364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行政诉讼:http://www.zhxz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