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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发布日期:2016-12-13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l.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征地手续巳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9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2.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 第十条 。

3.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正) 第二十四条。

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24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分为三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1.权责划分(国家)

国家管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

2.权责划分()

省管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

3.权责划分()

对珠海市辖区内市管权限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办理。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征地手续巳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施工许可申请书》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0

纸质/电子化

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其他验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

2

纸质/电子化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施工图批复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工人工资支付保函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批复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0

纸质/电子化

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项目业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0

纸质/电子化

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及安全措施审查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

0

2

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办,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

2、受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4、审批,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同意;

5、获取办理结果,出具书面决定或制作相应证件,并送达申请人;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

窗口电话:0756-2519668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查询(0756-251966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投诉(0756-226364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行政诉讼:http://www.zhx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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