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珠海市市管公路建设项目路面改造工程申请条件的项目法人(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项目已立项,并提供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建设方案已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提供建设方案全套文件,同时建设方案已由市公路部门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3.建设方案已由造价管理部门进行造价审核,并出具造价审核意见。
二、设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37项。
2.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 第146项。
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投资公路和水运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粤发改交通函〔2014〕2414) 第二条。
4.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05年粤府令第98号) 第二部分第31条。
5.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政府投资普通公路和水运项目报批流程和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粤交规〔2014〕138号) 第二条第(二)款第2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分为一级,分别为地市级。
1.权责划分(市):
对珠海市辖区内省道路面改造工程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批。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批准
1)项目已立项,同时提供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建设方案已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有建设方案全套文件,同时建设方案已由市公路部门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
3)建设方案已由造价管理部门进行造价审核,并出具造价审核意见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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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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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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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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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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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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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纸质原件,申请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名(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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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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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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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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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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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网上申报需要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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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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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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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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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部门的初审意见(含造价管理部门的造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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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网上申报需要原件的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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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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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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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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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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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申请单位签章(网上申报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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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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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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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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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不含特殊审批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5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不含特殊审批时限)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2工作日。该时限包括组织专家评审或局内部相关科室会审、现场实地勘察,但建设方案修编时间除外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办,申请人到窗口办理事项;
2、受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核对、申报资料预审核等,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组织局内部相关科室会审、实地现场勘察,并对实地审查(勘察)情况、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同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4、审批,对申办事项决定是否同意;
5、获取办理结果,出具书面决定或制作相应证件,并送达申请人。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19668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查询(0756-251966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投诉(0756-226364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行政诉讼:http://www.zhxz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