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该项目投资或建设资格的项目法人(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项目通过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咨询单位)对设计编制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的逐条回复及咨询单位复查通过(盖章)。
二、设立依据
1.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 第八条。
2.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第二条。
3.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2003〕439号) 第一条。
4.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 第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分为三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1.权责划分(国家):
负责部级管理权限的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权责划分(省):
负责省级管理权限的公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权责划分(市):
负责市级权限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面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项目通过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咨询单位)对设计编制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的逐条回复及咨询单位复查通过(盖章)。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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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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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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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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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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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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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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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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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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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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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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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验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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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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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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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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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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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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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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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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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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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对技术审查咨询报告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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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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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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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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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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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意见修改的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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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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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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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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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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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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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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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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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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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12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咨询审查、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场考察和设计文件修编所需时间)。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同时在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发布在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19668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查询(0756-251966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投诉(0756-2263101)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行政诉讼:http://www.zhxz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