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该项目投资或建设资格的项目法人(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初步设计已批复;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咨询单位)对设计编制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的逐条回复及咨询单位复查通过(盖章)。
二、设立依据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一条。
3.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 第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分为二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
1.权责划分(省):
负责省管权限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批复。
2.权责划分(市):
负责市管权限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面条件的,予以审批
1)初步设计已批复。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咨询单位)对设计编制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的逐条回复及咨询单位复查通过(盖章)。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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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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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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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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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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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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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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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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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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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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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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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验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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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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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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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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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软基处理的需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软基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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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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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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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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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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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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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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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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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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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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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对技术审查咨询报告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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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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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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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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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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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图审查咨询意见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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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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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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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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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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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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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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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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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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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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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审查意见(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场考察和设计文件修编所需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12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审查意见(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场考察和设计文件修编所需时间)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同时在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发布在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19668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查询(0756-251966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投诉(0756-2263101)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行政诉讼:http://www.zhxz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