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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
    发布日期:2016-12-13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该项目投资或建设资格的项目法人(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初步设计已批复;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咨询单位)对设计编制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的逐条回复及咨询单位复查通过(盖章)。

二、设立依据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一条。

3.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 第九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分为二级,分别为省级、地市级。

1.权责划分()

负责省管权限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和批复。

2.权责划分()

负责市管权限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

四、许可条件

1.满足下面条件的,予以审批

1)初步设计已批复。

2)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设计文件齐全,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咨询单位)对设计编制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咨询报告);设计单位对咨询意见的逐条回复及咨询单位复查通过(盖章)。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申请报告;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需验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0

1

纸质/电子化

涉及软基处理的需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软基咨询报告;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报告;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设计单位对技术审查咨询报告的回复;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根据施工图审查咨询意见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0

纸质/电子化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0

1

纸质/电子化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审查意见(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场考察和设计文件修编所需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12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审查意见(不含召开专家评审会、现场考察和设计文件修编所需时间)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同时在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发布在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

窗口电话:0756-2519668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查询(0756-251966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投诉(0756-2263101)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行政诉讼:http://www.zhxz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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