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取得该项目投资或建设资格的项目法人(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申请:
一、公路工程:
1.依法取得项目投资建设资格的项目法人;
2.项目已立项(工可批复或项目核准);
3.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符合法规、规定、标准;
4.初步设计满足水保、环保等相关专项审批意见。
二、港口工程
a)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b)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c)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d)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 第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45号修订) 第十一条。
3.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交通部令第6号) 第八条。
4.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 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5 号) 第十八条。
5.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2007年5月1日施行)第三条。
6.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第二条。
7. 《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公路字〔2003〕439号) 第一条。
8.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 第三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市交通运输局,分为三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1.权责划分(国家):
国家管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权责划分(省):
省管权限管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权责划分(市):
对部管和省管权限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省交通厅。
四、许可条件
1.业务情形1 : 部管、省管权限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初审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项目已立项(工可已批复或项目已核准)。
2)初步设计文件满足公路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初步设计文件满足环评、水保、防洪、通航等专项批复意见。
2.业务情形2 : 部管、省管权限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初审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3)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4)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表1:部管、省管权限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初审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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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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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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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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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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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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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申请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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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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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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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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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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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签章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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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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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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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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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签章
|
1
|
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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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资料(工可批复或项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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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签章
|
0
|
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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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算意见、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床、地震安评、安全风险评估(如有)、桥梁通航标准等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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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签章
|
0
|
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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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部管、省管权限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初审的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套)
|
复印件
份数(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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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申请单位签章
|
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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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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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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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签章
|
0
|
2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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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项目质量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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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签章
|
2
|
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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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意见修改的初步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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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签章
|
2
|
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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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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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签章
|
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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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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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对技术审查咨询报告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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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签章
|
2
|
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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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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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2
|
0
|
纸质/电子化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算在之内)
承诺办理时限:12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时间不算在之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市交通运输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同时在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发布在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
九、窗口办理地址
1. 部管、省管权限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初审
窗口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19668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部管、省管权限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初审
窗口名称:珠海市港口管理局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
窗口电话:0756-7716609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查询(0756-2519668)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yifapaper.com/gzhd/zxtstj/,可电话投诉(0756-2263648)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index.asp;行政诉讼:http://www.zhxz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