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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8年春运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2-11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40天。为确保我市春运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工作规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8〕1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交运〔2018〕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原则

以“安全、畅通、舒适”为总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精心谋划组织,建立高效的春运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春运各项工作平稳、安全、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保出行平安。强化春运各运输方式的全方位安全监管,消除各类隐患,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防春运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春运出行平安。

   (二)保运输组织。优化运输组织,合理调配运力,加强上下联动和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综合运输组织和衔接,落实应急运力,保障群众春运出行以及重要物资运输。

   (三)保路网畅通。抓好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和应急处置,做好不良天气下民航航班延误旅客的安排,确保春运期间不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交通拥堵和旅客滞留等情况。

    (四)保优质服务。改进提升春运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和手段,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为群众营造温馨、舒适、有序的春运旅途感受。

三、组织领导

(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协调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召开春运工作会议,部署春运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检查春运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与指挥。

(二)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春运办”)

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总工会、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局、市交通执法局、市运管处,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珠海九洲控股集团、珠港机场管理公司、珠海公交集团、广东省拱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广珠城轨珠海站等。(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主要职责:承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春运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春运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掌握春运动态,统计报送春运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坚持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组织春运期间的宣传报道和新闻传播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春运的各项政策和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春运安全生产、遵纪守法、文明出行、和谐春运等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春运客流动态、交通指引、卫生防病、应急常识等信息。

(二)市发展与改革局(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春运客运票价的管理规定,公布春运客运票价政策;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运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客运价格政策的行为;督促客运企业落实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和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促进春运客运市场健康有序。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统筹组织春运信用建设工作。

(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督促电信运营商,保障春运管理部门提供的网络、电话预(订)售春运车票的通讯网络通畅;制定春运期间我市汽(柴)油供应计划和应急方案,负责协调省经信委和石油公司,保障我市春运期间交通运输油品的供应;负责春运期间民航、铁路、水运等重要业务的无线电安全保障。

(四)市教育局。通报高校放假时间,统计返乡返校学生数量,协助做好学生团体票发售工作,并做好学生安全出行知识及春运政策的宣传教育。

(五)市公安局。按照我市春运工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制定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道路保畅通方案。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依法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春运执勤点各项工作,强化上冲、下栅等检查站交警部门与交通执法部门的联动执法。负责交通沿线和机场、码头、车站等重点地区的安全防卫、治安防控、交通秩序维护,保障交通行业重点目标、重要措施、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工具安全;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及制贩假票、炒票、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负责春运车辆的安全检测和动态监控;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交通设施检查维护工作,做好交通组织,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异地务工人员流动预测工作,协助异地务工人员春运订票;负责发布春运期间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异地务工人员表彰、慰问、文化娱乐等活动。

(七)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上级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机场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方案、春运旅客分流卸载和省要求支援对口城市紧急疏运的应急预案;负责我市春运期间航空运输的协调工作;负责运输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包括客运站、货场等客货集散地的源头管理;负责城市公交站场、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机场等客运枢纽交通运输组织的协调与管理,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充分发挥上冲和下栅两个交通稽查站作用,利用好上冲和下栅两个检查站方便查车又不影响交通区域开展稽查,积极配合公安交警春运执勤点开展联动执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春运期间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畅顺、便捷;负责春运期间属我市事权内的轨道运输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春运交通运输客流统计报送工作。

(八)市市政和林业局。加强对市政道路管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强化市政设施的维护、保养、绿化、美化,确保市政道路安全畅通,保障我市春运期间安全平稳供气。

(九)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按职责做好春运期间旅游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旅游景点、宾馆酒店、车辆与旅客的信息引导;重点要配合机场、车站等场所做好滞留旅客的住宿安置工作;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强对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公共场所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应急突发事件中伤病员实施医疗卫生救援。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督促落实出租小汽车计价器计量检定人员值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出租小汽车计价器修理后能得到及时检定。 

(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各级政府(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加强春运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及时协调处理春运相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依法参与或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公路、航道管理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负责国道、省道和主要公路干线及航道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好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标识及航标、标灯的检查维护工作,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航行安全的交通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并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确保公路、航道安全畅通;制定施工路段、航段保障畅通的措施,加强施工路(航)段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春运车船通行(航)的影响。制定并完善春运期间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四)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春运期间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加强与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春运天气会商,及时为相关部门和运输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及天气趋势预测等气象服务。

(十五)珠海海事局。按照广东海事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做好春运应急相关工作。要加强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和通航水域的巡查,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及水上交通秩序;加大对重点水域现场执法力度,加强对“四类重点船舶”的监管,严厉打击运输船舶违法违章行为,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按照各专项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大风、大雾天气和水上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市总工会。负责对异地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的宣传引导工作,关注留珠过节异地务工人员的生活和文娱活动。

(十七)团市委。负责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广珠城轨珠海站、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实施志愿者服务专项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做好旅客引导、宣传和帮扶等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春运服务活动。

(十八)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和实施所辖区域的春运工作。部署和督促本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车站、码头、机场等客运集散点周边和车辆、旅客进出口通道等的巡查执法力度,依法重点整治和查处车站、码头、机场占道经营、随意摆卖等影响旅客出行的行为,督促各区确保车站、码头等周边环境的有序整洁,做好相关路桥管养工作。

(十九)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加强对车船、飞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车船、飞机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驾驶人、船员、乘务员等的安全学习、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运输过程的监控,严防违法违章行为发生;按照“客货兼顾”原则,保障春运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点物资运输;严格执行春运客运票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布春运期间的客运价格。各站场要周密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强化站场疏运作用,拓宽运输信息的发布渠道,做好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工作,提高站场服务质量。

五、工作安排

(一)春运准备工作阶段(2018131日前)。召开全市春运动员会,印发春运工作方案,部署春运各项准备工作。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春运工作要求,制定本区、本单位具体的春运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及时召开各级春运动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和逐一对照检查春运各项准备工作。

(二)春运实施工作阶段201821312)。各区、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全面开展和实施春运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春运工作动态和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春运办;市春运办要定期对春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春运总结工作阶段2018313日至314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对2018年春运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积极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旅客出行总量大、客流高峰突出、车流激增、天气复杂多变、安全管理任务艰巨、便民服务期望高。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将各项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各项春运任务。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春运各项工作。一是要加强本市各有关单位的协作。各有关单位根据春运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相互配合,互通信息,杜绝推诿扯皮,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二是要加强与市外相关单位的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与市外对口单位沟通,了解和通报春运相关动态。

(三)加强研判,突出工作重点。

1.春运安全是重中之重,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春运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春运客流高峰时段,我市运能与运输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运输保障工作是每年春运工作的重点之一。特别是针对2018年春运城轨珠海站日开列车大幅增加及往年春节期间到珠旅游人数激增等情况,重点要做好道路与铁路运输衔接,加强车站、机场和重要旅游景区的旅客疏运和安保工作。应对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备足应急物资,组织好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见实效

3.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厕所革命”,加强服务区、客运站(港)、车船等公共场所厕所保洁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全面提升交通行业环境卫生和服务品质,让群众出行更加舒适、温馨。

(四)上传下达,加强春运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春运有关事项;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或矛盾激化。按省春运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春运信息报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每日动态。春运期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广珠城轨珠海站要建立春运工作信息日报制度,每日上午10:30前将前一日的旅客发送情况、春运安全情况、主要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汇总有关情况,于每日上午11:00时前报省春运日常工作机构。

2.节前总结。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2月15日23时前将节前春运总结报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汇总相关情况,于2018年2月16日12时前将全市节前春运总结报省春运日常工作机构。

3.黄金周情况。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2月22日23时前将节前黄金周春运情况报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汇总相关情况,于2018年2月23日12时前将全市黄金周春运情况报省春运日常工作机构。

4.春运总结。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3月13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报市春运办。市春运办按省春运工作的要求,于2018年3月14日前将市春运工作总结报省春运日常工作机构和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请将有关春运信息报送至电子邮箱:zhscybgs@163.com。

    (五)查漏补缺,圆满完成春运各项工作。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对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春运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8〕1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交运〔2018〕17号)等要求,查漏补缺,对本工作方案未能全部涵盖或具体细化的春运工作,也应一并部署、落实和具体细化,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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