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应对春运突发事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春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广东省春运工作规范》
(2)《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在珠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如下情况时的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1)由于市场供求、通行(通航)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汽车、火车、客运码头、民航等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安全、及时运输的情况;
(2)因交通事故或超载等原因,需转运人员或货物的情况;
(3)因洪涝、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交通异常,严重影响客货运输的情况;
(4)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
(5)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其他需临时调配应急运力的情况。
根据春运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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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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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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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珠海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程序启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预案,需要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的;
2.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雪灾等,造成本市干线道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发生中断或交通阻塞达24小时以上的;
3.发生陆(水)路特大安全事故、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碰撞造成泄漏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因燃料短缺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营运,或因运力严重不足造成客流高峰期客运站场、码头、机场滞留旅客1000人以上,滞留时间长达24小时以上的;
5.因城际轨道(以下简称“城轨”)交通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故障,运输中断长达24小时以上,造成广珠城轨站(珠海境内)滞留旅客超过2000人,某一个城轨站滞留100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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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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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市应急委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程序启动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预案,需要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的;
2.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雪灾等,造成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发生中断或交通阻塞达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3.发生陆(水)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因燃料短缺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营运,或因运力严重不足造成客流高峰期客运站场、码头、机场滞留旅客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且滞留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5.因城轨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故障,运输中断长达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造成广珠城轨站(珠海境内)滞留旅客超过1500人,某一个城轨客运滞留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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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
(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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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市应急委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程序启动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预案的,需要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的;
2.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雪灾等,造成本市干线道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发生中断或交通阻塞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3.发生陆(水)路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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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因燃料短缺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营运,或因运力严重不足造成客流高峰期客运站场、码头、机场滞留旅客500人以上,且滞留时间长达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5.因城轨发生安全隐患或故障,运输中断长达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造成广珠城轨站(珠海境内)滞留旅客超过1000人,某一个城轨客运滞留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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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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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市应急委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程序启动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案,需要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的;
2.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雪灾等,造成本市干线道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发生中断或交通阻塞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或本市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大面积阻塞4小时以上的;
3.发生较大交通安全事故、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因应急运力严重不足造成客流高峰期客运站场、码头、机场滞留旅客500人以上,滞留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
5.因城轨发生安全隐患或故障,运输中断长达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造成广珠城轨站(珠海境内)滞留旅客累计超过500人,某一个城轨客运滞留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
6.客车因无牌无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或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如严重超载或未经许可的非法营运)等被公安交警或交通执法部门查扣,需要现场卸客转运50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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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市春运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市春运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春运应急保障总指挥设在市交通信息中心。
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市春运工作及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召开春运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春运工作任务。
(2)指导、督促、检查春运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协调处理春运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春运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与指挥。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单位、本辖区的春运应急实施方案,根据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做好全市春运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春运应急办)设在市春运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春运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春运办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春运应急预案。
(2)承担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春运应急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春运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3)掌握春运应急动态,统计报送春运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为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漫延与恶化,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作为主要责任部门(主责部门:见附件10.2),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根据事态发展趋势与程度,经电话请示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职能部门的现场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现场治安维护、交通安全、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医疗救护、信息报送等现场指挥、组织协调与处理,尽量控制突发事件升级与恶化。
(1)对现场滞留或受伤、死亡人数,及其事态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判断,及时解决现场存在问题;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市春运应急办报告,请求支援。
(2)做好现场秩序维护,防止事态漫延与恶化。
(3)负责现场应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分工,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工作。
(4)根据突发事件时态与进展,及时报市春运应急办,必要时经市春运应急办负责人同意,向新闻媒介发布信息。
(5)对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或不执行命令、履行职责,导致延误突发事件处理时机的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市春运应急办报告,由市春运应急办通报给所在单位的人事监察或纪检部门予以奖惩。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春运应急办职责任,负责交通运输应急运力(公交、客货运车船、驾驶人员)以及应急运输的组织、协调、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负责统一征用和调动本市营运车辆(船舶)用于应急保障运输任务;负责现场应急车船调派。负责维护抢险物资运输秩序、市场秩序;协助有关公安、公路等部门做好本市干线路公路、高速公路保畅通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简称:市水运处)。负责应急车船及其驾驶员的准备和造册登记;协助市交通执法局做好应急车船的征用和调派。
斗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应急运力(公交、客货运车船、驾驶人员)以及应急运输的组织领导。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运输应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春运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春运应急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含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承担抢险救援实施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在遭受自然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组织群聚人员的疏散。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春运应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保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
(2)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指挥春运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建春运应急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队。
4.市科技与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燃油供销商协调,保障春运应急期间车船等运输工具燃油供应与应急工作;
5.市市政与林业局。负责燃油供销商协调,保障春运应急期间车船等运输工具燃油供应与应急工作;
6.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应急突发事件中伤员实施医疗卫生救援。
7.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协调较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港区内的较大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含装卸)事故除外)。
8.珠海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按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水上交通险情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依法做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降雪等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10.市公路局。负责或参与公路局管养范围公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保障安全畅通。
11.珠海公交集团与相关运输企业。负责组织好乘客或旅客的转运、疏散,及时做好线路调整,运力保障,保证客运正常服务。负责协助市交通执法局做好车辆与驾驶员的现场调度组织工作。
12.广珠城轨珠海段运营单位。负责城轨运营情况通报;在城轨线路中断或故障期间,负责城轨站场内旅客数量控制与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城轨站内治安秩序;负责现场退票或转运交通工具的经费。
13.高速公路珠海段运营单位。负责所运营的高速公路事故清障,及时确保事故路段畅通;负责维护收费站秩序,提高收费或车辆通行效率,确保收费站畅通。
14.珠海交通集团、珠海城建集团。负责本市公路、高速公路或城市干线道路应急抢修;负责组建专业公路、城市道路抢修应急队伍。
15.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本辖区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市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协调组织对滞留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重点负责组织所辖市政道路的抢修,确保重要城市干线道路畅通工作。
春运期间,市春运应急办设24小时值班岗位,通过市应急办等法定部门获取预测信息,涉及应急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2)高速公路、国路交通预警信息;
(3)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4)热门旅游景点等人员、车辆密集场所预警信息;
(5)公路、航道损毁、中断、阻塞信息;
(6)客运站、机场、火车站、城轨、客运码头等重要客运枢纽及场站旅客滞留信息;
(7)其他。
市春运应急办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并形成应急保障情况简报,报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客运枢纽及站场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春运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向市春运应急办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人员或物资滞留情况、运力供应情况和存在的缺口、事件的处置和控制情况、申请运力(功能、吨位、吨级或座位、数量以及注意事项)、当地道路、航道通行和天气状况等。
(1)首报。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牵头部门(主责单位),在发生春运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市春运应急办报告。
2)当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成员单位要在30分钟内向市春运应急办报告。
3)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企业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春运应急办报告。市春运应急办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春运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详细信息。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相关运输应急企业可以直接向市春运应急办报告,市春运应急办要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省春运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首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续报。
1)一般和较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
2)重大和特别重大运输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在一般和较大级别事件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市春运应急办应每日向省春运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续报内容: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3)总报
事件结束后,参与春运应急企业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市春运应急办。市春运应急办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向省春运办、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总报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要做好春运应急期间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监测、警报工作,并依据动态发展,及时向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1)警报提出、发布、变更和解除
1)Ⅲ级、Ⅳ级事件的预警信息由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主责部门)提出,并上报市春运应急办,由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主责部门)发布、变更或宣布解除。
2)Ⅱ级事件的警报信息由市春运应急办提出,报请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市春运应急办发布、变更或宣布解除。
3)Ⅰ级事件的警报信息由上级应急组织提出,由上级应急组织发布、变更或宣布解除。
(2)警报发布、变更和解除方式
市春运应急办值班工作人员将警报信号(符号)、警报级别及事件简单经过,以“手机短信”的形式,群发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成员;各成员接到手机短信时,应及时回应市春运应急办。
4.1分级响应
Ⅳ级响应行动
主责单位、
部门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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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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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春运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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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事发企业、主责单位和部门保持通讯顺畅,实时关注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综合协调各单位、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
3.由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并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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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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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召开应对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相关应急工作任务。
2.由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并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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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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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动本单位相关预案,事发企业的应急组织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由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有人值班,并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及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市春运办。
4.当本单位应急力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向市春运办报告并申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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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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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按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需成立现场指挥的,按程序成立:
1.发生陆(水)路重大交通(车辆或船舶的危险品泄漏)时,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挥珠海急救中心(120)等医疗救护队伍对应急突发事件中病患伤亡人员实施救治。
2.属本市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交通阻塞的,公安交警、市交通运输局应在发布警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维护秩序,清理现场、及时疏导交通;公路(市政道路)建设管养部门应及时组织队伍抢修公路或城市道路,保障道路畅通。
3.属因燃料短缺等因素导致车辆不能全部投入营运的,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燃油供应商提供燃油供应保障。
4.属应急运力严重不足造成客运站场、码头、机场滞留旅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启动相关应急运力保障预案,及时调配运力疏运乘客;同时,征用社会安全技术性能较好车辆或船舶,由专业运输企业调度派遣,解决运力不足的问题。
5.因城轨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故障造成运输中断时,广珠城轨运营单位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向市春运应急办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停止售票,及时发布信息和采取应急措施,稳定现场旅客情绪,做好提供饮用水、供暖(供冷气)等后勤保障,维护站内秩序;不能在4小时内恢复运营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旅客用餐保障,并适时请求运力支援,或者启动办理退票程序。
6.属卸载转运任务的,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运输企业应急运力情况,划分责任区域,指令运输企业派出应急运力卸载转运。
7.属其他应急情况的,相关责任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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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应急行动
主责单位、
部门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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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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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春运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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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事发企业、主责单位和部门保持通讯顺畅,实时关注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综合协调各单位、部门和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并报告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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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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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召开应对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相关应急工作任务。
2.派出负责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监督或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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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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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好按Ⅳ级应急行动的有关工作基础上,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专业救援队伍随时集结,相关责任部门备齐人员物资,运输企业备足运力,接到命令后随即出发。
2.发生突发事件的责任企业或受突发事件影响的职能单位应进入备战状态,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3.视情况需要,由市春运应急办负责人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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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应急行动
主责单位、
部门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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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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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春运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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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告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2.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后,迅速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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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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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宣布启动本预案。
2.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率领各成员单位领导,在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专家咨询组进驻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或事发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性建议。
4.及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报告上级应急组织,必要时向上级应急组织申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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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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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好Ⅲ级应急行动的有关工作基础上,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1.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应急运输企业的带班负责人应随时掌握情况,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随时听候任务指令。
2.专业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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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应急行动
主责单位、
部门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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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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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春运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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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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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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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由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宣布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及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报告上级应急组织,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3.听从上级应急组织指挥,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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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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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好按Ⅱ级应急行动的有关工作基础上,还应做好如下工作:
听从上级应急组织指挥,配合专业救援队伍,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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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危害基本消除后,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市春运应急办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市春运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1)恢复重建工作在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成员单位及春运应急企业负责实施。
(2)在市春运应急办的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春运应急企业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春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春运应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春运应急企业,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市春运应急办。
(2)较大以上春运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突发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春运应急办。
(3)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件案例库,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1)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应在春运前对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市春运应急办应在春运应急结束后对提出重大建议,或实施应急救援效果显著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拒不执行本预案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等延误春运应急保障,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市春运应急办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配备常规通讯设备和视频监控平台、群呼系统、车辆实时动态行驶监控系统(GPS)等设施设备,条件许可时配备海事卫星电话。
根据春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业务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和企业要配备现场救援和应急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市春运应急办要及时掌握和更新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信息,以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
(1)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交通、公安、消防、交管、卫生、公路(市政)等部门应建立抢险救援队伍,落实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组建应急运输队伍。按照交通战备“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统一指挥”的原则,分别组建道路客、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应急队伍组建应尽量依托实力较强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应急运输队伍数量要求原则上客车不少于200辆、货车不少于100辆,其中客车要兼顾大、中型等不同类型等级,货车要兼顾普通货车、厢式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大型平板车及各类大、中、小车型,并依照1:1.2的比例配备驾驶员,以及相应的维修人员。
针对春运期间客流量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在春运期间应安排客运应急运力。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单位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应在每年春运开始前10天,将分解到本单位的春运应急运力超出常备应急运力部分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当春运应急运力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属属单位可根据客流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短途预备运力和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社会非营运车辆持有效证件参加旅客运输。
(2)应急队伍调动。
1)发生一般、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应急预案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2)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时,按照以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为主体、本系统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协调调动各相关抢险救援队伍。
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确定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市春运应急办应制订完善应急运力征用、调度和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应急运力的征用、调度使用程序和范围。应急运输启动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填写、登记、汇总,并留存备查。承担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辆免费通行收费路桥。
春运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支出预算,落实春运应急经费保障和补偿机制。对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运输车辆征用、集结地占用、工作人员食宿、燃油消耗、日常管理和车辆、物资所有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医疗抚恤等进行合理补偿。
经市春运应急办批准启动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1)各相关单位(部门)和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教育;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相关单位(部门)和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要对春运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自检自查,并接受上级检查。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交通保障应急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
(3)履行交通运输行业三把关
1)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在春运到来之前,各运管单位要对所辖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各运输企业要对执行春运运输任务的各类运输工具坚持强制检验维护,配备消防、防滑器材,尤其是省际客运车辆要做好防雨雪、防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充分准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以完好、稳定的状态迎接春运。
各运管单位要严格要求运输企业使用符合车型、等级要求的车辆从事相应的旅客运输活动,严禁技术性能不合格、年审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和违规设置的客车参与旅客运输工作。
3)严把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各运输企业要选派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驾驶技术精湛的人员承担长途班线和情况较为复杂的运输任务,并注意合理安排班次和驾驶人员轮休,严禁超载滥载、违章操作和疲劳驾驶,避免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客运枢纽、交通站场安全管理工作
1)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需求对所辖公路、客运枢纽、交通站场派驻执法人员进行驻站监管,掌握客流及运力情况,协助维护客运枢纽、交通站场秩序。
2)各客运枢纽、交通场站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客运枢纽、交通场站的安全设施设备完备完好,要提早制定和演练滞留旅客疏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维护客运枢纽、交通站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3)各客运枢纽、交通站场应认真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检查,切实做好“三品”的查堵工作,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4)各客运枢纽、交通站场应在醒目位置合理设置清晰明了、简单易懂的引导标识,引导旅客快速疏散,缩短旅客等待时间,减少旅客在站场的滞留。
(5)严厉打击超载违法行为
各客运站场要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实行进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辆超载出站,各运管部门对春运期间客车超载行为依法严处。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与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针对春运高峰期部分公路收费站易出现严重堵车的问题,采取措施,保障收费设施正常运作,开足通道,增加人手,科学组织,缩短收费时间,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1)合理设置设施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高速公路收费站现有车道进行全面排查,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确保过往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切实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设置专门的小型客车免费通道,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临时交通诱导标志牌制式及设置的要求,结合各收费站实际情况,在每个收费站的适当位置合理设置免费通行提示标志牌、车辆分流标志牌,在设置免费通道的收费站设立收费道口识别标志牌。
在春运到来之前组织对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进行检查。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相关单位和部门按各自分工组织检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检查内容包括设置专门免费通道、设立交通提示标志牌、收费设施运行状况和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等。
(2)增派人力加强疏导
在通行高峰时段、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启动前2小时和结束前2小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派人到收费站值班,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收费站要增派人员,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及时制止为等候免费时间造成的收费站大面积车辆停放、为追赶免费时间超速驾驶等行为,及时处置拥堵问题,保持收费站的交通顺畅。
(3)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路段的巡查,严厉打击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上下客、社会车辆非法运营等违规违法行为。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重型货车交通管制。
8 宣教、培训和演练
市春运应急办及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春运应急保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公民避险、自救、互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春运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春运前由市春运应急办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确保做好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理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普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演练。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应对春运突发事件的各项演练。
(2)综合演练。由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突发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1)本预案由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参照本预案,各相关成员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市春运应急办备案。
(3)市春运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成员因职务或分工发生变化时,应做好春运应急保障工作的交接,及时将继任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报市春运应急办备案。
(4)本预案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春运应急办联系电话(值班电话):2262767(24小时)、2263532(下班后),值班传真:226353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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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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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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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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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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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按市应急委或其他专业委员会任务指令,需要组织运力实施应急援救、疏散、撤离、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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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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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交集团、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执法局、市路运处、省拱北汽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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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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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干线公路交通中断与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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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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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集团、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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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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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干线道路交通中断与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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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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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集团、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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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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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珠城轨运营中断,旅客滞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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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珠城际轨运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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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路运处、应急客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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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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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力不足,客运站场、口岸等旅客大片面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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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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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区运管部门、应急运输责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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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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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大面积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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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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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局、事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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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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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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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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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事故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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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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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其珠海段收费站大面积交通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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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珠海段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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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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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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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船舶火灾等消防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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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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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市水运处、水运应急责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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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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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船舶重大以上海上交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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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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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运处、水运应急责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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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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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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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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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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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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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人员撤离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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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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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公交集团、公交巴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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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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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道路)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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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道路)抢修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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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珠海交通集团、珠海城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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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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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轨道、长途客运站旅客分流、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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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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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拱运、信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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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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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分流、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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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客运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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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运处、珠海高速客运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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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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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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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应急救援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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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维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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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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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物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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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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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专业集装箱货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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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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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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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救援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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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专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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