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背景
2009年出台实施的《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通过系列优惠措施:包括一是陆岛交通票价自2009年定价后不得调整,所有乘客乘船票价一律下调30%,差额由市政府补贴;二是在此基础上,海岛户籍60岁以上老人免费、中小学生6折优惠,限每人每月8次,差额由市政府补贴;三是市财政给予船运企业燃油适当补贴等,培育和发展陆岛交通市场,刺激客流、加密航班,有效改善海岛居民的出行条件。
随着海岛客运量持续增加,政府财政补贴压力增大、海岛接待能力与游客需求的矛盾、航班设置及运力调配、购票难等问题日益突现。为此,2016年修订《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通过完善水运价格放开的市场调节机制,取消对游客的票价补贴,加大对岛民的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来逐步解决上述的一系列问题,促进海岛交通发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放开对非海岛籍乘客票价限制,加大海岛籍居民优惠力度。新《规定》第五条采取水运价格放开的市场调节机制,取消对非海岛籍乘客的票价补贴(旧《规定》是30%补贴),加大对海岛籍居民财政补贴,由原来按2009年船票全价的30%增至按2017年新船票全价的50%,差额由市政府补贴。
(二)进一步明确海岛籍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优惠乘船次数。新《规定》第六条保留海岛籍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加大中小学生优惠力度,按船票全价2.5折。限补贴每人每月享受8次优惠,超过8次的按第五条海岛籍居民票价购票(即按船票全价5折购票)。
(三)合理制定或调整非海岛籍乘客客运票价。新《规定》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船运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票价调整机制,结合客流及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或调整非海岛籍乘客客运票价。
(四)保持特定优惠对象票价稳定。为保持海岛籍居民、老人、中小学生等特定优惠对象乘船票价的相对稳定,新《规定》第八条明确在政策有效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特定优惠对象按2017年票价实施不得随意调整,以避免因普通乘客票价调整而引起优惠对象票价上调和增加财政压力。
(五)取消对船运企业的燃油补贴。新《规定》已明确非海岛籍乘客票价放开,执行市场价格,企业自负赢亏,燃油成本的增加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票价予以抵消,因此取消对船运企业进行燃油补贴条款。
(六)构建岛际间环线交通网络,政府予以适当补助。为了广大乘客出行提供更多便利,构建岛际间环线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陆岛交通航线,新《规定》第九条政策性原因开通岛际支线等新航线,因客流不足等造成亏损,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三、部分问题答疑
(一)新《规定》实施后,2017年将实行新的票价,调整幅度大吗?
新《规定》第八条已明确:(1)陆岛交通船运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票价调整机制,结合客流及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或调整普通乘客客运票价。(2)海岛籍居民等特定优惠对象的票价按2017年票价实施,不得随意调整。(3)制定或调整非海岛籍乘客票价,应按规定报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4)市物价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票价的监管,并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各船运企业已制订2017年客运票价及调整机制,新票价主要对运输距离较远、海岛接待能力不足而客流较多的航线提高票价,其他航线恢复2009年不含政府补贴30%的全票价。此外,物价、交通部门也会对票价进行备案监管,所有票价的调整都将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
(二)新《规定》实施后,海岛籍居民更优惠了吗?
首先,海岛籍居民乘船按2017年调整后的新票价5折优惠购票,不限次数。其次,在此基础上海岛籍居民60岁以上老年人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按2017年调整后的新票价2.5折优惠购票,限补贴每人每月享受8次优惠,超过8次的按海岛籍居民票价购票。上述海岛籍居民(含60岁以上老年人、中小学生)等特定优惠对象的票价按2017年票价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即新《规定》有效期5年内,海岛籍居民票价不变。根据各船运企业已制订的2017年新票价折算,优惠后的海岛籍居民购票价比现购票价还要低。
(三)新《规定》实施后,是否能保障海岛籍居民的购票需求?
根据海岛籍居民出行的规律与频次,客运站已在售票系统中设置各个航线的每个航班都优先预留足够的船票专门供海岛籍居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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