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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6-05-24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本期访谈嘉宾是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刘司长您好!

  【刘小明】    2015-10-09 15:02

主持人你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2015-10-09 15:03

刘司长,近期我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刘小明】    2015-10-09 15:04

好的。去年9月18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九部委发布实施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在新的发展阶段和历史条件下对汽车维修业发展目标、方向作出了规划,并针对我国汽车维修市场存在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其中社会关注度最高,反响最为强烈的莫过于对汽车生产厂商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汽车维修技术和配件是汽车维修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支撑机动车维修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长期以来汽车生产企业对维修技术信息和维修配件实行“授权”经营,影响了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和汽车维修质量,亟待深化改革。

【刘小明】    2015-10-09 15:05

当前,我国已经开始全面进入汽车社会。据统计,2014年全国民用汽车拥有量达到1.54亿辆,其中家用小客车已经突破1亿辆,全国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25辆汽车,汽车占机动车的比例迅速提高,交通出行结构也发生根本性变化。大家知道,汽车购买是一次性投入,汽车维修则贯穿于汽车使用的全寿命周期,维修费用支出在汽车消费构成中占有较高比例。去年,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科学定位了机动车维修业是重要的民生行业,既关系到车辆的安全、环保运行,又关系到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

【刘小明】    2015-10-09 15:07

据统计,截至2014年,全国机动车维修业户为46万家,其中汽车4S店为2万家左右,不足全国维修业户总数的5%。因为4S店取得了汽车生产企业的授权,在维修配件和维修技术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而多数社会维修业户没有合法渠道获取专用维修技术,造成了市场不公平竞争和事实上的技术垄断,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广大汽车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负担。此外,由于维修技术“非公开”影响了汽车维修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带来了诸如维修不当、维修不彻底、过度维修等有关问题,也带来了汽车行驶安全隐患和尾气排放超标等问题,影响很广。而汽车维修技术垄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都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汽车企业要依法公开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资料,以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尾气达标。为此,《维修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实施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打破技术垄断,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主持人】    2015-10-09 15:10

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办法》的编写过程。

【刘小明】    2015-10-09 15:1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及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自去年9月,全国机动车维修工作会议之后,运输司开始组织力量全面启动了《办法》的编制工作,专门召开了编制座谈会,成立了起草小组,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足调研,并对国外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确定了《办法》的编写原则和工作要求。

  

【刘小明】    2015-10-09 15:13

2015年1月12日,起草小组邀请了欧洲汽车制造协会、日本汽车制造商协会、中国欧盟商会以及国内部分乘用车、商用车生产企业代表就《办法》初稿进行了集中研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政策诉求,把握了搭建信息公开制度的政策基点、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得到了汽车行业的理解和认可;1月19日,邀请商务、环保、质检、认监委、专利局等部门的同志,就信息公开主体、内容及监管方式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大家凝聚思想、形成共识;2月17日,运输司向社会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几经易稿,最终于9月29日正式发布。《办法》出台得到了环保部、商务部等七个部门的支持,文号为交运发〔2015〕146号。

【主持人】    2015-10-09 15:15

刘司长,此次《办法》制定的依据及意义是什么呢?

【刘小明】    2015-10-09 15:16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刘小明】    2015-10-09 15:17

今年8月29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明确授权我部建立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制度。第55条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第111条也授权交通运输部门有权对不执行规定的汽车企业予以处罚。

【刘小明】    2015-10-09 15:18

今年8月8日,我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将第26条第四款修改为:“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刘小明】    2015-10-09 15:19

由此可见,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在我国进入汽车社会新形势下深化汽车维修行业改革、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汽车维修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全社会汽车维修质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我国汽车维修业市场监管与国际接轨。总而言之,“信息公开,利国利民”,是一项大好政策!

【主持人】    2015-10-09 15:21

《办法》对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刘小明】    2015-10-09 15:22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汽车行业的重要事件,关系重大,影响深远。在制度设计上我们充分学习和借鉴了国外汽车发达国际的主要做法,既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又考虑了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刘小明】    2015-10-09 15:23

一是明确了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主公开、方便用户、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限制竞争,封锁或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

【刘小明】    2015-10-09 15:24

二是明确信息公开要求。《办法》规定,汽车生产者是信息公开的主体,要制定本企业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将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嵌入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或委托建立)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系统,及时有效公开本企业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刘小明】    2015-10-09 15:25

三是准确界定了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办法》从安全、环保角度,要求汽车生产商要公开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汽车维修手册、零部件目录等十二项信息内容,以保障车辆维修后安全、排放性能达标,同时参照《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车辆防盗系统安全、车辆OBD原始数据记录保护,防篡改、擦写信息,以及有关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信息予以豁免。

【刘小明】    2015-10-09 15:27

四是规定了相关方的权力和义务。为了保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信息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办法》准确区分了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责、权、利关系,要求各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权,对未公开或未有效公开维修技术信息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主持人】    2015-10-09 15:29

刘司长,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刘小明】    2015-10-09 15:30

《办法》起草期间,汽车生产厂家普遍认为新车型上市时,应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用于准备、整理、编写有关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同时也按照国际惯例,分车型、分阶段实施信息公开,提出了不同类型汽车车型的实施时间,具体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刘小明】    2015-10-09 15:31

一、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主持人】    2015-10-09 15:35

《办法》出台后,我部将如何推进《办法》的落实呢?具体措施是什么?

【刘小明】    2015-10-09 15:36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了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要做好以下工作。

  

【刘小明】    2015-10-09 15:37

一是认真做好《办法》宣贯工作。要举办面向汽车、零部件等企业的宣贯培训,使汽车生产者、零部件企业及广大汽车维修企业全面、正确理解《办法》精神和内涵,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具体公开内容我们将组织专家起草《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说明;

【刘小明】    2015-10-09 15:38

二是成立专业技术机构。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履行开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实施中的政策咨询、标准审议、技术鉴定、争议调解等职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刘小明】    2015-10-09 15:39

三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交通运输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合作、形成政策合力,确保政策衔接,实现多方共赢。此外,还要建立与汽车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工作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广泛听取企业意见,不断改善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四是要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服务会员企业,积极反映企业诉求,不断规范和改进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

【主持人】    2015-10-09 15:41

非常感谢刘司长的详细解读,相信大家已经对《办法》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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