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截至2018年5月31日,我市共有210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的从业资格证符合注销条件,现对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