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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限超载车辆有哪些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04-08-02

 

 

        对超限超载车辆有哪些行政处罚?

    答:1、车辆第1次超限超载,要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作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违章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还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3、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4、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5、对超载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同时,对其中超载30%以内的,给予200元处罚,并记2分;对超载30%以上100%以内的,给予1000元处罚并记6分;对超载100%以上的:给予1500元处罚,并记6分。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企业等情况抄报当地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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